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7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服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等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问询。
(五)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则的培训。
(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本人和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相关人员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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