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0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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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的审
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组织实施独
立监督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针、政策和计划,通过审查和评价
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对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向被审计单位或组织提供与所审查的活动有关的分析、评价和建议,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内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以
下简称“内审部”)作为办事机构。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内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符合内审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审
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下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编制年度内的审计工作计划。
(六)对与公司内部经济活动特定事项或突发事件进行专项审计。
(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召开本公司各部门、所属控股子公司有关审计的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和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统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等财务资料。
(五)对涉及审计的有关事项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十)参与制订、修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 内审部独立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其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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