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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0:53:41 股吧网页版
立方控股: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6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经理
的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其中: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助理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仅在公司领薪酬,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九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日期为截止日。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否则,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财务负责人候选人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董事会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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