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4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
防范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关联方占用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本公司资金、资产安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公司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资金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占用情形。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三章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当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业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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