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101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股权,或者未持有超过50%股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下属各级子、孙公司。
第三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相关内控制度,及时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设置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如有)。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的,由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方式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当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其制定的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 子公司的资质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十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前款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四章 重大事项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子公司董事/董事会应当确保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事先向公司报告,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对外担保,包括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进行的,子公司应当建立相应制度规范管理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或直接适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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