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4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将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讨论事项需由董事会进行决议的,应将相应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表决。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
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紧急情况时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或多数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承办人员及外部专家等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以充分讨论为前提,每一名委员都应充分、明确地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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