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9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 1 次,由召集人在会
议召开 5 日前通过书面、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会议通知应包括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独立董事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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