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上市公司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邓俊、姚曜
联系方式 010-60837212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波生物”“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锦波生物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要求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业务管理制度,制 中信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就持续督导工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已根据
作的主要内容、重点、实施方式、步骤等做出完 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整、有效的安排。 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和安排。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查阅
了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承诺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
度、财务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度流程,查阅了公司相关董事会
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专
保等)和信息披露制度,督导上市公司按照规定 门会议决议、持续督导问题清
2 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单、公司公告等,公司内部控制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 的设计和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法律法规
和重大遗漏。 规定的信息披露及其他义务,未
发现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不真
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或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的情况。
序号 工作要求 完成或督导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和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未进 他提交的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行事前审阅和事后审阅,并查阅
务后及时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持续督
3 充,上市公司拒不配合的,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 导问题清单、公司公告等,未发
易所报告,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对上市公司向 现上市公司拟披露信息或已披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
行事前审阅,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
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