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132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山西锦波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等。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
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
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三)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情形。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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