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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9:11:03 股吧网页版
锦波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127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对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常设
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各方报告的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的报告职责。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
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在
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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