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13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根据《公
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
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
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完成补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
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指导和审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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