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134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太原
公司由太原锦波生物医药科技有 锦波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山西省太 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起方式设立,经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
业 执 照, 统 一社 会信 用 代码 为 :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91140100672338346F。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140100672338346F。
第三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新增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5,750,000 股,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力的法律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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