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8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8月11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01,237,656.9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85,550,465.6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5,065,34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065,3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237,620,140 元)共计 482,729,74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26.8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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