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锦露”商标侵权案一审胜诉 四被告判赔60万元并登报道歉
据公司通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锦波生物诉侯立莉、惠州市腾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小乐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星州医药(深圳)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锦波生物“锦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共同赔偿锦波生物经济损失60万元。同时,四被告需在《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为侵权行为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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