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9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海法先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4.94 元/
股为授予价格,向 3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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