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内部审计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若干内审人员。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和协助。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与审计委员会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严密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在日常审计报告中对涉及的内部控制作出专项说明;
(二)对公司总体内部控制从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对有关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作出综合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计;
(四)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购置、管理、使用和维修及相关经济合同进行审核;
(七)对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
(八)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九)对各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十)对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进行审计;
(十一)对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权包括:
(一)根据内部审计的需要,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事项的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二)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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