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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18:27:29 股吧网页版
开特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9《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
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或联络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者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重大交易

(一)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本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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