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财务负责
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