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6《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
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水平,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原则上每
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七条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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