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而来;在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中文全称: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bei Kait Automotive Electronic & Electrical System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 36 附 25 号 3 楼
邮政编码:430064
第五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共计发行
1,936.3468 万股),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股票简称:开特股份,股票代码:83297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9,261,46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公司、股东和社会谋取最大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名册,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公司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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