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名称 类别 关联关系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未勤勉尽责。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3015
号),具体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收到《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5 号),具体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7)。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5 号),经中
国证监会查明,东海证券在担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 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项目中,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在独 立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包括:未为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重新指定
公告编号:2025-034
财务顾问主办人;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未保持职业怀疑, 未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海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 年《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 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情形。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海
证券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1500 万元,并处以 45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内容与处罚,并深刻反思, 认真落实整改,全面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严 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5 号)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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