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20:54:21 股吧网页版
星辰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2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0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7 月 22 日,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查意见。

2.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 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 通 过 公 司 官 网
(https://www.stars.com.cn)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查,并
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3.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105)。

4.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除《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外,公司未设置其他获授权益条件。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