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2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每届独立董事的具体人数由选举董事会的股东会决议予以确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参加北交所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公司章程》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除《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的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下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的不具有独立性或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上市规则》第 12.1 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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