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2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七)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八)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七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常规交易重大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3、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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