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32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未担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下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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