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2: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会议事项: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报告会议内容(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
(二)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提供对外担保;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
11、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 3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各项所列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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