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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9:11:10 股吧网页版
慧为智能: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1: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包括正面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分析和处置,重
点是媒体上出现的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
响、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新闻报道、负面言论等。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该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
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并决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等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舆情监测人员每个工作日需至
少进行一次监测。舆情监测主要针对有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新闻等,也可根据需要加大监测范围;着重搜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名称等关键词,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添加相关搜索项目。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六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报告流程

第七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检测人员或公司相关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舆情的处置

第九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舆情小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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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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