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6: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是指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职工代表董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
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
束后1个月内向母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母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三条 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