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0: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5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电话等
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发出上述会议通知时,应同步通知董事会秘书。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方可通过。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 公司被收购时,公司的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除本制度所列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 会议议程及审议事项;
(四) 独立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意见;
(五) 审议事项最终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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