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7: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深圳市慧为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等。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
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
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
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
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行为,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九)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情形。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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