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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7:29:46 股吧网页版
梓橦宫: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5-072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修
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 公司权益分派包括利润分配以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利润分配包
括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如有),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确定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及其来源。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六条 在筹划或者讨论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应当严格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个人信息,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方案泄露。

第七条 利润分配过程中,公司和各股东均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相关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
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条 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当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首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不少于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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