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5-082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修
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务时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 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
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 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 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 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
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
感信息,按照相关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申请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相关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申请豁免披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暂缓披露信息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书面承诺做好保密;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
在公告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
第三章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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