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5-076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修
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并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无论是否知情,均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四)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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