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5-062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修
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或期满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 审议公司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 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
(四) 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微信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原因,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并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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