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5-084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修
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效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
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相关会议记录人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方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核实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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