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5-083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修
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参股、控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披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三)控股子公司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
(四)所有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五)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受赠资产;
7、债权、债务重组;
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放弃权利;
11、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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