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5)第 000353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5)第 000353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作为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目 录
问题 2.创新研发能力及竞争优势......3
问题 3.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55
问题 4.业绩变动真实合理性......105
问题 5.原材料价格对经营业绩的影响......296
问题 6.关于子公司大亚泰国......393
问题 7.存货余额增长的真实合理性......410
问题 2.创新研发能力及竞争优势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金属表面处理业务、船舶铸件业务和其他业务。金属表面处理业务主要包括磨料业务、金属表面处
理设备业务、金属表面处理综合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研发项目及主要发明专利
聚焦于磨料产品、金属表面处理设备等相关新产品和工艺技术的研发。(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624.58 万元、1,304.39 万元和 1,221.57 万
元,其中,其他费用分别为 74.89 万元、115.79 万元、132.16 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1%、1.32%、1.02%,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平均水平。(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 43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
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31 项,15 项软件著作权,并通过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等,参与起草了 3 项国际标准和 6 项国家标准。
请发行人:(1)结合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与其他生产、管理活动的相关工时记录、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区分标准等,说明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研发能
力,是否存在不当认定研发人员的情形;结合研发人员薪酬水平与当地薪资水
平或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研发费用中员工薪酬归集的准确性。(2)结合其他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流程及科目明细,说明在研发费用减少的情况下,
其他研发费用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多计研发费用的情形。(3)结合磨料行业的竞争情况、行业通用技术水平、发行人与同类型产品对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与行业通用或主流成熟技术相比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
行业发展趋势,并量化说明主要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的性能与质量、满足客户
需求、生产成本方面产生的优势。(4)说明发行人在研项目、合作研发等情况,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认定、知识产权数量、成果转化等情况,并对比
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情况,说明发行人研发机制、研发人员、研发强度能否满
足研发需求,专利获取情况是否与研发费用匹配,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的原
因及合理性,相似专利研发投入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公司的研发投入是否与
公司的技术水平、市场地位、销售情况相匹配。(5)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主营业务、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主要工艺、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客户
等方面的异同,并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及准确性、完整性。(6)说明报告期内的合作研发具体情况,产生的研发成果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是否属于核心技术,相关成果在使用和转让方面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是否存在纠纷情况,公司对合作研发方、委托研发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7)结合前述情况,补充完善申请文件 7-9-2《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与其他生产、管理活动的相关工时记录、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区分标准等,说明研发人员是否具备研发能力,是否存在不当认定研发人员的情形;结合研发人员薪酬水平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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