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且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
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4.2.2 条
第二款及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
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四)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之上;
(五)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六)《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