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且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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