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
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 用的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它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由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制订具体的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禁
止担任独立董事人员、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的任期、解聘与辞职以及独立董事的职权等予以明确规定。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职工人数为 300 人以上的,董事会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名单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可以制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
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
但董事会成员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并应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人数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
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召开股东会,补选董事。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任
职条件或出现其它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职责情形的,公司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改选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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