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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9:38:23 股吧网页版
大亚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
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之时,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2)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
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
一。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被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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