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
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
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
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或 2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可以随时由召集人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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