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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9:32:03 股吧网页版
大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2532 证券简称:大亚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程序,实现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立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非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非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非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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