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121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 时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工 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
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业务规则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原则、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
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收集、
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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