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117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所在部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
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的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
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如有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述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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