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128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独立董事审慎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
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本津贴管理
制度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7.2 万元整,由公司统
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如需要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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