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115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应当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委员中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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