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118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3《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1 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征求专家顾问
的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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