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127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3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含)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第五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当所提候选人多
第三章 董事会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二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应分别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选举,设为不同议案组,并在该议案组下列示候选人作为子议案。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最大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部分表决票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拥有的最大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部分表决票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