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的管 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美邦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
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
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董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
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高职责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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